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应在学校研究生宿舍集中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在读研究生校外住宿,但因疾病、结婚、教学实习、科研合作及家庭所在地在衡阳市区等特殊原因,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在校外住宿。
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遵循以下程序:研究生于每年的5、6月提出书面有关下一学年度校外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导师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的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5、6月,学期中途一律不办理校外住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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