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华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7日 10:22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学校新增学位点需要,拟开展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导师类型

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二、遴选学科范围与对象

博士研究生导师:本次参与导师遴选的学科专业为“核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硕士研究生导师:凡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均可参与本次导师遴选。详见附件4:南华大学已有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遴选对象:主要面向校本部及直属型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直属医院)的教师,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含创新基地)实行限额申报。满足遴选条件要求的申请者可以通过学位点所在学院进行申请,学校不受理个人的申请。除被我校聘请(不含二级单位聘请)并签有正式协议的校外兼职高层次人才、省(或市)院士工作站团队主要成员(包含院士限前三)、通过南华大学申报获得了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及人事关系在南华大学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含创新基地)的正式工作人员外,不接受校外个人通过本校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每位申请人一般限在一个学科申报,但同时可申报与该学科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

三、遴选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17〕1号)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不满足文件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遴选程序

1.博士研究生导师由学位点所属学院组织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临床医学学科博导遴选单位限直属临床学院及协作型省属高水平医院,由衡阳医学院组织推荐,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硕士研究生导师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初审,报送研究生院;其中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由所在医院(直属医院、协作培养医院)推荐,归口衡阳医学院进行初审,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3.申报人须填写《南华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须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见附件2)、《南华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汇总表》(须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见附件3),连同申请表中所列的背景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交学位点所在学院(培养单位)。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需提供近五年的五件代表作(科研获奖、重要学术论文、著作、产品与发明专利等)。

4.各学院依照“办法”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过所属学科同行评议,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报研究生院。

5.各学院将《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南华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装订成册的背景材料及所有被推荐人汇总的科研经费证明(财务部门证明)报研究生院。

6.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经过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均须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讨论通过,经公示后无异议,由学校批准发文。

五、其他事项

1.科研经费:为近5年到账科研经费(近5年立项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

2.科研业绩:近5年内有5个及以上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奖等)。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及“附则”说明执行。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科研业绩、课题、论文、发明专利等必须与申报的学科相关,且第一署名、依托单位为南华大学(校外人员及引进学校不满三年的人员除外)。论文要求发表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且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内容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3.条件中年龄、科研项目等的时间均以遴选当年的9月30日为界。遴选及审核条件的五年期限为:2014年9月30日—2019年9月30日。

4.材料报送及要求

(1)审批表:本学院所有申请遴选导师人员的《南华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中相关栏目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2)汇总表:《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汇总表》,要求必须签字、盖章。

(3)经费证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开具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证明,要求是财务处出具的申请人名义下的经费情况证明。

(4)申请人提交的背景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为:①材料目录;②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③专著(封面、目录第一页、封底);④课题(批准文件,含合同书,不要交标书):⑤成果(获奖文件)。材料的原件经过学院审查后退回申报人。

六、要求

1.各学院(协作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申报工作,宁缺勿滥。

2.遴选过程中有关人力资源部、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和财务处的审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办理。

3.协作培养单位(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的申报材料由其单位审核并按上述要求汇总后交相应学院,相关学院按学校程序进行评审后一并报研究生院。

4.申请人必须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不符合要求的不要填写,提供不实材料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遴选导师资格。

5.各学院(协作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在复印件上注明审核人、审核日期,并据实填写汇总表。学校审核时,如发现上报不实的、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将扣减该学院招生指标,并扣减当年目标考核管理中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运行考核分数。

6.上报材料时间

导师申报材料经培养单位初评通过后,统一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9111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并确保公示时间。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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