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开展了201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经本人申请、学位点所在单位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及初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以下人员通过2019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3月23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于3月23日17:00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反映。
联系电话:0734-8281311。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