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规定

2016年03月07日 09:49 学位办 点击:[]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杜绝不合格学位论文进入答辩程序,规范论文送审制度,依据《南华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阅的时间
已经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位论文、国家统考等必须的培养过程,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后,在正式举行答辩之前至少二个月(每年9月25日之前),由研究生处聘请二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双盲评阅的时间会持续45天左右。

二、评阅论文的数量及要求
(一)数量:2份;
(二)要求:按照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规定书写及装订,封面(内容)删除个人和导师的信息。

三、双盲评阅需提交的材料
(一)二份“双盲送审”的学位论文;
(二)一份打印的《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申请表》;
(三)《盲审论文本人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内容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专业、研究方向、类别(指工程硕士或同等学力或高校教师等)、导师、申请学位所在学院代码、申请学位所在学院名称(见南华大学学院(医院)代码表》)、联系电话。
(四)评阅费。
四、评阅结果的判断
(一)二位专家均不同意者,需补充材料,并进行大的修改,六个月后再送审;
(二)若有一位专家不同意,需加送一份双盲论文,第三位专家同意后才能进入答辩程序,第三位专家仍不同意者,需补充材料,并进行大的修改,六个月后再送审。聘请第三位专家所涉及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负担;
(三)二位专家均同意者,直接进入答辩程序。

五、评阅结果的使用


双盲论文评阅合格后,要按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并在6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评阅无效。双盲评阅的专家意见要在答辩会上宣读,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学位办负责解释。

上一条: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规定
下一条: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书写规范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北校区办公楼四楼

电话:0734-8282416(综合办)、0734-8282310(招生办)
0734-8282276(培养办)、0734-8281311(学位办)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