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规定

2016年03月07日 21:48 学位办 点击:[]

  为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杜绝不合格论文进入答辩程序,根据《南华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细化评审的环节,特制订本规定。

一、评阅的时间

在正式举行答辩之前至少二个月(上半年申请学位3月11日前;下半年申请学位9月25日前),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后,向研究生处学位办提交双盲送审的材料,由研究生处学位办聘请3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双盲评阅的时间会持续45天左右。

二、评阅论文的数量及要求

(一)数量:3份;

(二)要求:按照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规定书写及装订,封面及内容删除涉及个人和导师的信息。

三、双盲评阅需提交的材料

(一)3份“双盲送审”的学位论文;

(二)3份打印的《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意见书》;

(三)一份打印的《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申请表》;

(四)本人基本情况表(请下载Excel电子表格《本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专业、类别(为博士)、导师、申请学位所在学院代码南华大学学院(医院)代码表、申请学位所在学院名称、联系电话。

(五)评阅费。

(六)发表的论文、收录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评阅结果的判断

(一)根据专家的评阅意见,分为:可以答辩、小修改后答辩、大修改后再送审和不予答辩。“小修改后答辩”的论文,需进行小的修改,修改后填写《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答辩申请前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存档。“大修改后再送审”的论文,需进行较大的修改,至少三个月后,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再送同一位专家审阅。“不予答辩”的论文,需补充材料,并进行大的修改,一年后再送审。

如其未能做出修改或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取消博士生的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

若论文作者认为评阅专家的意见属于学术争议,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3人以上的专家组审议,并给出书面意见。若书面意见的结论是评阅专家的意见属学术观点的争论,可报请研究生处学位办另送两位专家盲评。两位专家均评阅通过方可申请答辩,如有一位专家提出反对意见,本次申请无效。

(二)博士学位论文重在创新,凡专家认为创新性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学位论文一律按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处理。

五、评阅结果的使用

双盲论文评阅合格后,要按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并在6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评阅无效。双盲评阅的专家意见要在答辩会上宣读,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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