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华等3位同学系南华大学学历博士研究生,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好,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了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和《南华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授予刘泽华等3位同学博士学位。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授予学位 |
1 |
刘泽华 |
男 |
核技术及应用 |
工学博士 |
2 |
曹仁贤 |
男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医学博士 |
2 |
易 岚 |
女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医学博士 |
公示期为三个月(2010年12月27日到2011年3月27日)。有异议者,请与南华大学研究生处学位办联系,联系电话:0734-8281311。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学位办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