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2018年03月26日 15:43  点击:[]

南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湖南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不断增加广大考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审定学校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定学校所有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归口管理学校招生调剂、录取工作并且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具体部署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及调剂系统培训工作,负责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职责: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

4、各招生单位(学院或医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招生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校本部学院须有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参加,医院须有纪委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

职责:1)负责制订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2)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3)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成立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招生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职责: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3)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4)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审核。

3) 成立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职责:1)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2)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4)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1、会计硕士(MPACC):参加复试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满足A类地区国家线的要求;

2、工商管理硕士(MBA):参加复试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70分,单科满足A类地区国家线的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非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不低于200分,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不低于120分,单科不限;

4、其他专业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学院情况在不低于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划线。

5、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四、调剂工作

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情况与要求具体以南华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研究生招生网调剂系统平台公布的调剂公告和缺额为准。

在学科门类相同、专业及统考科目相近且统考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1、校内调剂

1)符合复试基本条件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经学校资格审查后,一般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内调剂:为简化工作流程,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及考生本人申请要求,在本学院或医院内部相近专业方向进行调整参加复试。

3)学院间调剂。目标专业为非临床专业校内调剂考生直接通过研究生招生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目标专业为临床专业的校内调剂不需要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的调剂系统,考生完成第一志愿医院复试后,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查询南华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其他医院缺额表或咨询各医院缺额情况,在经调出医院和调进医院同意后,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后经研究生院招生办批准,并按照拟调剂医院的安排参加复试,不得同时向多个医院或者专业申请校内调剂,一经发现同时被我校多个招生医院或专业拟录取,将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2、校外调剂

1)调剂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将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系统中开通接收调剂。公布我校调剂条件与要求。

2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各二级招生单位从调剂系统上择优挑选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且满足本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4调剂生复试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复合要求的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调剂规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凡校内调剂欲调剂到我校的工商管理(MBA)硕士的考生还必须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能调入(即大专毕业5年以上,本科毕业3年以上,硕士毕业2年以上)。(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我校有少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可接收部分专业学位专业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分数线和第一志愿相同。具体请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4、临床医学和会计专硕(非全日制)调剂

为扩大选拔优质生源范围,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在正常调剂政策以外,另单设部分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优质生源计划,用于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和会计专硕(非全日制)的优秀考生调剂,具体安排如下:

1)接收调剂考生申请条件

1)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要求。

2)接收临床医学专硕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本科毕业于普通全日制一本以上院校,成人教育、自考、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分校、独立二级学院(系)及主校区所在地以外的异地校区的毕业生不在接收范围之内。

3)接收会计专硕(非全日制)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要求,本科毕业于普通全日制一本以上院校,成人教育、自考、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分校、独立二级学院(系)及主校区所在地以外的异地校区的毕业生不在接收范围之内。

2)调剂报名

调剂名额以及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根据第一批复试结果经学校研究讨论后另行公布,符合调剂条件的意向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按要求登录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调剂复试

第一志愿的临床医学专硕和会计专硕考生参加学校的第一批复试及校内调剂,临床医学专硕和会计专硕(非全日制)的调剂考生参加学校的第二批复试,研究生院统一受理调剂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再交由学院组织复试,择优录取。

五、复试时间及流程

1、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复试时间:2018327---4月上旬。

1)第一批复试时间:327-330日。

2)第一批复试对象:一志愿上线考生与部分生源不足专业调剂考生。

2、第二批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1)第二批复试时间:清明节假期后,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2)第二批复试对象:调剂考生,包括临床医学专硕和会计专硕调剂考生。

3、复试流程

第一批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校本部各学院:考生按各学院通知要求327-30日到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临床医院各专业:328日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临床医院各专业考生在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

2)考生在学院报到时提交A4纸复印件1份(按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顺序装订)、政审表,并落实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3)加试:加试对象为大专生、成教应届本科生以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要求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心理测试与体检安排: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地点在红湘校区图书馆)和体检(医疗中心)

5)拟录取: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才算完成复试程序。考生确定待录取必须慎重,一旦确认,不能更改。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64212:00前,各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及缺额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各临床医院第一志愿复试完请立即报缺额上报学校研招办,以方便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第二批复试流程与内容与第一次一致。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或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校本部各二级招生单位考生均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各医院考生在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一份(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
  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必须完成全部四学年的在校注册)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3)政审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该表到附件中下载)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该类考生一律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5、注意事项

1)各招生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参加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公布,实行差额复试。

2报考我校部分外省市医院的考生在南华大学三个附属医院进行复试,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成绩与内容

    复试成绩共100分。

复试内容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调整复试内容。但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1、笔试(30%):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专业课考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30%):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临床技能测试。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40%):主要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面试小组。面试综合素质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凡复试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在同专业内进行校内调剂及补录。

七、拟录取

1、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非全日制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如前面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3

5、各招生单位(学院或医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数,校本部各二级招生单位学术型指标可用作专业型计划指标,但专业型计划指标不能用作学术型指标。

6、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经审核后由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工作日。

7、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8、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9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10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851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指导与领导;校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及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3、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4、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52018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九、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1、定义: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招生:相同的入学考试,相同的复试录取标准。

3、培养:同一质量标准。

4、学历学位证书:两者达到毕业要求时,均发放毕业证书(唯一区别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中会标注非全日制);两者获得学位时,所发放的学位证书相同;两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两者均实行3年制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5年。

6、两者均需交纳学费,均可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就业时均可发派遣证。

7、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符合享受奖、助学金条件的全日制考生可享受国家及学校(含导师)奖助学金;但非全日制研究生无论是否转户口和档案到学校均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可向学校申请安排住宿。

8、非全日制的具体课程学习形式:

由考生在复试时根据所在学院的要求进行选择,并由学院审核确定,并在复试后告知考生。具体课程学习形式有:

1)脱产上课: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脱产上课学习。

2)集中上课: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安排合适时间集中上课学习。

3)适时上课:不能集中上课或脱产上课者,根据全日制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安排,适时选课,在开课的时段里进行学习。

 9、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及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方式

10、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省物价局还未确定,暂按全日制专业收费标准进行第一年学费的收缴,如湖南省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一年已收缴学费按照新标准多退少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各二级招生单位(系、所、医院)的复试规则和拟同意参加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考虑到报考学科专业上线人数不均衡,各招生单位应尽可能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创造校内相近专业调剂复试机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鉴于我校生源较充足,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

4根据教育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和我校相关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故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必须转至其他专业参加复试,如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

5、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34-8282310,各学院联系方式另见附件。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8-3-25

上一条:南华大学第五届研究生辩论赛初赛顺利举行
下一条:关于南华大学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拟评选名单公示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北校区办公楼四楼

电话:0734-8282416(综合办)、0734-8282310(招生办)
0734-8282276(培养办)、0734-8281311(学位办)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