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研究生如何报销医保费用?

2017年06月01日 11:37  点击:[]

问:研究生如何报销医保费用?

答:我校统招研究生入学时统一纳入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可享受衡阳市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报销办理流程如下

1. 20169月起学生医保报销由蒸湘区医保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在学校定点办理,不再委托学校办理。

2普通门诊:在校医务所就诊,按政策予以报销,学生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3. 门诊大病(特殊门诊):学生填写《南华大学全日制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报表》,携带门诊病历、门诊发票、二甲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费用清单或门诊处方、学生证及银行账户信息卡。于教学周单周周二上午,到红湘校区医务所107办理。

3本地住院:凭医保本和身份证在衡阳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住院直接在医院结算,按政策报销,学生只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4异地住院:实行报备制,入院后三天内电话报备:0734-8827349。出院后携带出院记录、病历首页、疾病诊断书、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就诊人银行账户信息(拨付医疗费用需要)于教学周单周周二上午红湘校区医务所108办理。

5. 大病医保:一年办理一次(当年办理上一年度的医疗费)。学生持出院记录复印件、病历首页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复印件、有效发票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就诊人银行账户信息(拨付医疗费用需要)于教学周单周周二上午红湘校区医务所108办理。

7. 意外伤害住院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电话报备医保中心(0734-8867036),出院后30天内参保人员持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意见、病历首页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和有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居委会、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到衡阳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医保中心上门服务,地点在红湘校区医务所108室办理,时间为教学周单周周二上午)。

8.如医疗费用发生后当年内,本人不提出申请报销的,即作自动放弃权益处理。

上一条: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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