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南华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申报及择优推荐湖南省基地工作的通知

2021年08月11日 16:58  点击:[]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强化研究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并根据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21〕208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和立项建设工作,并从今年申报的校级基地与往年已立项的校级基地中择优推荐为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主动对接服务“三高四新”发展战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科教融合、产教融合,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探索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机制,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 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领域;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含)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 科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4.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5. 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6. 基地应设在合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除牵头高校以外的其他合作单位;

7. 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申报限额

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由学院组织,实行限额申报,鼓励与“三高四新”战略密切相关的科研、产业机构联合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限额申报1项校级基地,并可根据基地情况择优推荐申报1项湖南省联合培养基地,也可不予推荐。请各学院结合本年度的目标任务,积极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南华大学与合作单位公章的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

2.申报校级基地的项目需合作双方共同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南华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申报省级基地的项目需合作双方共同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省文件通知里的附件2),省级申报表需盖南华大学校印,各申报学院可先暂时不盖校印,待拟推荐省级基地确定后由研究生院汇总统一盖校印。

3.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4.加盖公章的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一份(附件9)。

4.申报单位于910前将以上纸质材料报送南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文件请以学院名称+“校级/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方式命名,并以该命名作为邮件标题发送至邮箱:nhyjsypyb@163.com

(四)项目管理

1、研究生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联合培养基地进行考察评审,确定南华大学研究生培养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名单。

2、学校将从今年申报的校级基地与往年已立项的校级基地中择优推荐为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3.全校研究生培养联合培养基地按照我校《关于印发<南华大学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07〕15 号,附件3)要求进行管理。

4.各学院在建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基地建设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包括建设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设打算等。近3年内立项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年度建设情况表一式两份;基地建设已满三年,尚未完成评估验收工作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评估验收表一式两份,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考查、评估及相关验收工作,并给出检查评估意见,同时根据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调度。

附件1:关于申报2021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湘教通 2021 208号)

附件2:南华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报表

附件3:关于印发<南华大学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4:南华大学近年研究生创新基地一览表

附件5: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

附件6: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

附件7:南华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

附件8:南华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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