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学位授予基本标准制定工作通知

2016年03月08日 11:05  点击:[]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精神,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予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准”)的制定工作。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6 年 3 月 7 日


上一条:安全科学与工程学位授予基本标准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北校区办公楼四楼

电话:0734-8282416(综合办)、0734-8282310(招生办)
0734-8282276(培养办)、0734-8281311(学位办)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