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南华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2017年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17年获学校和教育厅立项资助的所有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项目负责人为非今年的毕业生即非2015级研究生。其他非2015级研究生也可提前结题而不参加中期检查。
2.检查的内容
研究工作进展,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计划等。
3.检查的方式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份及电子版),相关学院审查、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如没有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停拨经费。
三、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对象:
①2016年获学校和教育厅立项资助的所有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未结题者;
②2017年获学校和教育厅立项资助的所有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项目负责人为今年的毕业生(即2015级研究生)。其他非2015级研究生也可提前结题。
2.结题注意事项:
①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
②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英译写法统一为” 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ial Innovation Foundation For Postgraduate ”)或 “南华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英译写法统一为” Supported by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Innovation Foundation For Postgraduate ”) 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批准结题。
③申请结题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及电子版),连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结题申请,指导教师认真审核项目的创新性成果并给出是否同意结题的结论、由学院审查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批。
④没有按时结题的,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已资助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其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请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各一份,并同时递交电子版)及电子版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
1.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2.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3.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4.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5. 2016年(未结题)-2017年获学校、教育厅立项资助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名单(电子版)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