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定于10月10日-17日完成此项工作,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学校汇总审核后,报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
二、补助金额
800元/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需双面打印)。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所属发放类别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①属于孤儿的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属于残疾人的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证主人为毕业生直系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毕业生与低保证主人直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如无《低保证》原件但确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当地民政局开具的低保证明、领取低保金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和与领取低保金的存折主人直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④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本人在衡阳市市区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详细的开户行名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莲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第三支行风华分理处等),所登记的卡须能正常使用。
四、申报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10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毕业研究生应认真填写《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与《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见附件2);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毕业生的申报材料(整套材料一式三份),核查无误后,汇总签字盖章。各单位汇总纸质材料于10月17日交至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与就业指科或邮寄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南华大学研究生院(只接收顺丰或EMS快递)。《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与《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见附件2)的电子材料以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uscyjssjk@163.com。
五、联系人及电话
孙美兰 15096071032。
六、注意事项
1.毕业生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2.所需原件均交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审核后返回学校,再通知学院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3.严禁弄虚作假,如有此原因未获得相应补助或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法规问题,均由作假者自行承担。
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