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和《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休学的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交本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初评与公示
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8号)和《研究生志愿支教实施办法》(南华政发〔2019〕21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评审细则,做好参评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测评,客观、公正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情况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 https://zhzz.hnedu.cn/web/login)中填报,并从系统中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3. 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三、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将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 https://zhzz.hnedu.cn/web/login)中填报,并从系统中导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四、 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9月20日前 |
各培养单位对所属研究生的档案到校情况和工资待遇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所有参评人员签署承诺书,确定本单位参评学生名单。 |
10月8日前 |
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确定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
10月15日前 |
各培养单位分别将评选结果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中填报,并从系统中导出评选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工作部。 |
五、 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各单位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审,并要求将下列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思就科,电子邮箱uscyjssjk@163.com。协作医院由衡阳医学院汇总后报送。
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
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从系统中导出)
③《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老生名单》
④《直接认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新生名单》
⑤ 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
3、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8号)规定的条件和比例来评选学业奖学金,根据文件规定直接认定一等学业奖金的人员和不符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人员,不纳入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数。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