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年度录取限额及增列工程领域的申报办法

2008年10月18日 23:08 学位办 点击:[]

文号:学位办便字第 020702 号 发布时间: 2002-07-11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批准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请于每年 1 月底前,将当年拟招 收工程硕士生的工程领域 ( 含申请新增列的工程领域 ) 、拟合作的企业和招收计划等有关情况,填写《 ____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表》 ( 简称《计划表》 )1 式 2 份和相应的数据库 ( 《计划表》和 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数据库文件的录入和打印输出要求可从 www.meng.edu.cn 下载,具体要求另 行通知 ) ,经本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后秘书处。

各校招收工程硕士生的工程领域名称一般应在已确定的序列内 ( 已明确的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名称及其 代码见《关于200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 学位办[ 2002 ] 39 号 ) 附件二 -3(3)) ,如提出尚未列入序列的工程领域名称,需提出专门的论证报告 (1 式 10 份 ) ,一并送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适当的方式对各校的办学条件和招收计 划进行审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确定次年在职攻 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限额及新增列工程领域,下达有关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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