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2010年06月18日 10:25 培养办 点击:[]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保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湖南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习性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不能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若要申请硕士学位,须严格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文件和南华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办班条件及组织管理
1. 凡我校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 举办南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
3. 根据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我校可以在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三、报名条件及程序
1.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在职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2)一般应为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2.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在职人员应在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南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表。
3. 经研究生处审核合格后,缴纳学费,发放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通知书。

四、课程学习及管理
1.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课考试成绩70分,非学位课考查成绩60分,方取得相应学分。学员必须在入学后2年内完成规定的学分,最长不超过4年,否则所修学分无效。
2.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采取教师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补考而是重修,学员按学校统一规定交纳重修费,跟下一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和考试或跟下一届统招研究生学习和考试。
4.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在课程学习中,缺课学时达本门课程课内学时的1/3者,不许参加考试,强行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不记学分。该门课程按重修处理。
5.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尊敬老师,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通信工具一律关闭。
6.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在进修班所学课程成绩,均不能作为录取为统招硕士生后的课程成绩。

五、课程学习及结业
南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按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四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全部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者,发给南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课程未修满或成绩不合格者,发给所学课程成绩证明。

六、学习费用及规定
1. 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应缴纳一定的学习费用,学习费用执行我校当年收费标准。
2. 校外在职人员到学校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其食宿费用自理。
3. 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在职人员在办理课程学习有关手续时,需一次付清课程学习全部费用。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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