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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本表用于研究生新生延迟报到使用,本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处培养办及学院各存一份;二、按照南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延迟报到不能超过2周,分别向研究生处及学院请假,学生原单位或街道、乡镇填写注2,加盖公章。无故2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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