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研究生招生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文件精神,2017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3.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政策
1.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文件,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以2016年各招生单位实际录取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规模为基数(我校为65名),最终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招生专业:学校拟对大部分专业进行招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都可以招生,但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专业学位的相关专业为主。
3.学制:均为3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3年制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4.招生报名:同全日制招生报名方式和报名条件。
5.入学考试:同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6.培养模式: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但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7.学费标准: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但不能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8.证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认真领会教育部2017年相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二级招生单位,对有意向报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相关专业的考生,认真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引导考生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做好报考、考试的准备工作。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
年9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