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8届毕业研究生即将离校走上工作岗位,为了做好201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和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学院(含附属医院,下同)于5月31日进行毕业研究生派遣信息数据输机,6月8日学校统一到湖南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2. 5月31日各学院提交完整派遣数据。注意:按要求输机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派遣审核”,中间屏幕为“1”,方可认为数据符合规则。同时生成毕业生派遣信息签字表,内容应最少包括:协议书号、姓名、性别、派遣单位、扩一、扩五、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地址、邮编、单位电话、毕业生电话等信息。毕业生派遣信息签字表应由毕业生对相关信息确认、修正、签字,并请各学院在系统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3. 5月31日,思就科下发协作医院毕业研究生毕业派遣信息签字表至各医院,届时由各医院组织毕业研究生核对派遣信息数据。
4. 6月4日,各学院将签字表、就业协议书一份、升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档案转递申请表、待就业登记表等纸质材料送至研究生院思就科,同时将就业协议书、升学录取通知书、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做成电子稿(扫描或拍照)并按“‘协议书编号后四位’+‘姓名’”的形式命名报送思就科。
5. 7月初邮寄毕业研究生档案。
6.7月2日,学校可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第二次集中办理毕业研究生《报到证》。7月中下旬后毕业研究生个人可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厅办理《报到证》。
一、就业派遣、报到、改派
1.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以此学历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记载的凭证,是毕业生迁、落户口,档案转、接等解决人事关系的要件,由国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一式两联,一联(白色)装入毕业生档案,一联(红色)由毕业生作为凭证到工作单位报到(注:派遣、回原籍毕业生均发报到证)。
2.已毕业学生的档案、户口原则上不保留在学校,每位毕业生须确定毕业(档案)去向。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1)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待就业登记表及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表(从“研究生教育-思就科-下载专区”中下载),申请托管或派回原籍,并对离校前未就业类别作说明,如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拟升学、暂不就业和拟出国出境等8种类型。已签署就业协议书拒不上交的,一律派回原籍且不能改派。
(2)已有就业单位而单位不解决档案的(合资企业、外企、私企等单位不具备档案接收权限) 填写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表。最好将档案托管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方便毕业生今后岗位转正、定级定岗、五险一金办理),手续办理可委托签约单位或毕业生自己办理;也可将档案申请派回原籍或托管到湖南省就业指导中心,并将协议书、档案转递申请书和单位证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思就科(协作医院毕业生可直接交思就科),如托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请到思就科或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相关托管合同(协作医院毕业生直接与思就科联系)。(注:毕业生本人到人才市场托管的,需提供托管合同书)。
(3)回原籍已有工作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研究应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供单位证明函(或接收函),以便统一办理《报到证》及邮寄档案。
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按照合同规定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出具报到证)。如不愿以定向、委托培养到原单位就业的,由本人申请且取得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单位同意解除合同证明函,可按统招生形式派遣。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必须按定向或委托培养所在单位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否则,其人事档案无法转递。
4.已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应提交录取通知书(或调档通知)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按照“升学”列入就业方案,办理相关档户转递手续,不发报到证。
如在已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决定攻博,须征得原录用单位的同意(书面函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凡申请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务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档案转递申请表,就业方案上报为“出国”,报到证填写为生源所在地的省或地区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申请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研究生若未获准出境,落实就业单位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6.各学院毕业研究生的《报到证》到所在学院领取,协作医院毕业研究生的《报到证》直接由毕业生本人毕业离校时到研究生院思就科领取。
7.毕业生凭《报到证》在《报到证》有效期内报到。单位有具体报到时间要求的,要在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
8.毕业生就业计划上报批准后,原则上不能改派,因特殊情况确需改派时,只能改派一次。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派遣后1年内持原就业单位同意改派的纸质证明,新单位同意接收的纸质证明、原《报到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派遣1年之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再改派。档案、户口一旦由学校寄出或学生领取后,一律不能再退回学校。
三、毕业离校后就业的手续办理
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后2年内落实单位,且需办理派遣手续的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如下办理。
1.毕业时将档案户口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凭协议书(接收证明)、毕业证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派遣回原籍而在原籍就业的,可凭协议书(接收证明)、原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到原籍接收主管部门办理,也可以改派。跨省就业可凭协议书(接收证明)、原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到校领取改派审批表。
四、毕业研究生档案迁移
1.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由学校直接寄回原单位。
2.已签订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接收档案的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一律凭协议转至相关单位。
凡是报到单位(就业单位)与就业协议书接收档案单位不一致的、未签就业协议且工作的、定向、委托培养、升学和出国等其它毕业研究生一律要填写《南华大学2018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申请表》,并以学院(医院)为单位于6月4日交思就科。
注:研究生党员档案若在学院(医院)的不需再交至思就科应由本人自取,若党员档案在人事档案袋内届时将与人事档案一同转递。
五、延期毕业研究生备案
1.因论文答辩推迟等原因需要推迟毕业研究生,需要本人办理延期毕业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5月21日前报送学校研究生院思就科备案。否则,发生错派情况,责任自负。
六、凡违反上述办法而发生误派、纠纷等其他情况,由当事研究生承担一切责任。
七、毕业研究生在择业过程中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或采取欺诈、伪造协议书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档案户籍托管咨询:0731-82816660,82816670、82816661;
报到证办理咨询:0731-8281666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网址:www.hunbys.com
附件一:毕业研究生待就业登记表
附件二:南华大学2018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申请表
附件三:学院(医院)材料收集说明
附件四:就业信息系统输机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一:
南华大学毕业研究生待就业登记表
学号: 所属学院(医院):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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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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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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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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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父母) 联系 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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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联系 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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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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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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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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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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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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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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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项 目 |
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离校未就业类别,在相应的()内打√ (1)求职中( );(2)签约中( );(3)拟参加公招考试( ); (4)拟创业( );(5)拟应征入伍( );(6)拟升学( ); (7)暂不就业( );(8)暂不就业和拟出国出境( )。 |
2.你认为自己目前没有就业的主要原因是: □没有获取足够的就业信息 □没有自己满意的单位 □其他原因(请注明) |
3.档案去向单位: 档案去向地址: 档案接收人姓名及电话: |
本人 声明 |
本着诚信原则,本人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非定向研究生须填档户转递详细地址
2.自筹研究生可以填写档户转递详细地址
附件二:
南华大学2018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申请表
就业协议书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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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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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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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父母) 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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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联系 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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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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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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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地址 |
|
详细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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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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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档案托管部门 (√) |
1.回生源地 |
2.湖南省就业 指导中心 |
3.已有单位 |
4.其它(自选) |
申请档案回原籍 ( ) |
省中心托管 ( ) |
提供就业证明 |
提供托管合同 ( ) |
申请原因 (√) |
1.未找到工作单位;( )已核对空白就业协议书! |
2.已有工作单位且接收档案(空白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同时上交)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 档案接收单位地址: 档案接收单位邮编: 联系人: 电话: |
2.工作单位不接收档案,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与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同时上交)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电话: |
出国毕业生填写此栏(档案选择为1) |
出境目的国,大学或接收机构 |
申请人(签名): 学院(签字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学院材料收集说明
一、每一位毕业生都需要有去向,去向必须有且只有一样凭据、凭据的优先次序如下:
1.签定了的协议书(按协议书进行派遣)。
2.单位接收函(单位不签定协议书的,可凭函派遣<合同、证明、接收函、单位提供的协议等>,将接收函粘贴其空白协议书上。函上应有明确的接收意思表达、注明学生协议书号、单位联系电话、单位通讯地址、档案邮寄地址等内容,且需学生写明“本人申请派遣”并签名)。
3.托管证明或就业证明(在证明上需学生写明“本人申请以此函派遣”并签名)。其中,托管有以下两种方式:
(1)托管省就业指导中心:
使用人群:①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接受档案与户口②未落实就业单位。以上两种均可办理。
上交材料为:托管合同书、《报到证》、户籍迁移证、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证件照2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研究生自己到人才市场托管,学生须提供托管合同书。
4.待就业登记表、档案转递等各种申请。
5.继续深造证明(出国、公务员、考取研究生、入伍等凭相关通知、调档函文字证明等,已确定暂时无文字证明的,可由学生写出说明办理。出国的应托管或回原籍);
已通知到学生本人,但学生本人拒不提交以上材料之任何一种的,一律派遣回原籍,不再改派。
二、定向和委培生手续的办理(办理此项工作仅限报到证中无“定向”两字,并不能改变定向身份)
1.原有定向或委培单位,学生提供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内容派遣。如须更改派遣单位,一律按改派处理,应提供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合同证明;
2.不交申请的,以定向生派遣;未落实单位,且不托管的一律派遣回原籍。
附件四
就业信息系统输机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为了防止派遣性失业,必须查看每个毕业生协议书。
(二)没有签协议书只有就业证明或合同的请一定收上空白协议书。
(三)托管证明或就业证明(在证明上需学生写明“本人申请以此函派遣”并签名)。
二、关于就业信息系统输机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一)材料要收集充分,材料与系统数据要一一对应
(二)数据输机准确可靠,一些特殊情况一定参看派遣文件,按要求输机,避免出现派遣错误。
(三)输机原则
1.入选“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中分别注明基层就业项目名称,还需在“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选调生”的单位性质填“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同时根据相应类别填写完善基层就业类别。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
(四)输机特殊情况说明
1.单位隶属:
(1)中央企业:在外省的填(铁道部:0347;建设部:0333;水利部:0332;交通部:0348);在本省的填本省。
(2)外省的省级单位填该省。
(3)本省的省市级单位填湖南省。
(4)核工业、核、铀填0517;部队填:解放军总政治部。
2.托管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报到证单位名称为:“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各单位请先到思就科或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相关托管合同,将合同书发给要办理托管的学生,并签订合同书。并填写好“2018年毕业生托管或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移交表”。
(2)户籍移交表,请认真填写,因关系到托管金额和材料,尤其是托管类型栏,户籍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只代理档案或档户一起代理),请详细阅读学校集体办理托管手续指南和高校集体办理流程。
3.档案转递信息要填写完整
(1)档案接收单位:xx人力资源部或xx人事科
请注意:“回原籍”;“中心托管”;“人事代理”的不同填写方法。
(2)档案接收地址:xx省xx市xx号
(3)档案接收人与联系电话
注:派遣信息输入完毕并要进行派遣审核。
四、其它注意方面
(一)每个毕业生必须派遣,有需要暂缓就业的必须提供暂缓就业申请,毕业生须托管到省就业中心。为确保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规定,可将未申请托管的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做回原籍处理。
(二)有些单位不接收档案,毕业研究生根据实际自行联系托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提供相关合同。
(三)托管省就业中心的请及时收取相关材料,并填写“托管省中心档案户籍移交表” 。
(四)各单位应与省就业信息系统的毕业研究生名单核对本单位毕业生信息,应于5月21日前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名单报送至思就科。
(五)督促相关研究生提交相关登记表,并保留好未就业学生的相关联系方式,确保初次就业率调查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