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休学的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
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交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和个人表现等方面简要阐述。
2.导师推荐
11月2日-3日,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3.各培养单位初评与公示
2024年11月4日-11日,各单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不包括11月9日和1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stsyappSy)中填报,并于11月11日17:00前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方式
各单位按一定比例实行差额评选,等额上报。要根据学校《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8号)、《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初评、打分排序、公示上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3.各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及时上报初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4.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时,签署推荐人意见和评审情况时必须填写相关意见。
(三)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定稿版需从省智慧资助平台中导出,A4双面打印);
(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注意博硕分开),原件一式一份;
(3)研究生优秀事迹材料、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原件一份(公示期必须满五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5)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一份。
2.电子材料
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发送到uscyjssjk@163.com。
四、推荐名额分配
各单位推荐名额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