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的通知

2018年06月08日 15:41  点击:[]

各临床医学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的精神,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需达到以下申请条件:1、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生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向所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根据文件要求,临床医学专硕申请学位需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因我省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在7月中旬以后才公布,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在本次规培结果公布之前,先发放毕业证书,研究生院根据毕业研究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核结果,再核发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对于没有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准予毕业,三年内可重新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请各培养单位有序引导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完成毕业各环节工作,并向每一位毕业生详细解释相关国家政策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精神,确保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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