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临近研究生期末考试,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以考风促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研究生院(部)决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做好研究生考前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应通过主题班会、座谈会、动员会、海报、展板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考风考纪、学术诚信教育,组织本单位2015级研究生认真学习《南华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南华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南华大学违纪处理条例》等有关考风考纪要求文件精神,号召广大研究生同学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场纪律,提高诚信考试的自觉性。
二、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作用,导师要做好研究生考前教育工作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恪守学术道德。
三、禁止违纪舞弊行为,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
1.严禁研究生向任课老师送礼品礼金。研究生出现违规送礼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南华大学违纪处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学校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2)取消在读期间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以及评优评先资格。
2.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带有效证件(身份证、考试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独立完成试卷解答,培养自己良好的考风。研究生若发生考试违纪行为,将受到校规校纪的严肃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学校和监考教师的安排与要求,学校将视情节予以下处分:①警告直至记过处分;②该门课程以零分计;③取消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以及评优评先资格。
(2)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抄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使用通讯设备等考试作弊行为,学校将视情节予以下处分:①记过及以上处分;②该门课程以零分计;③取消在读期间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以及评优评先资格。
(3)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组织作弊,学校将视情节予以下处分:①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②该门课程以零分计;③取消在读期间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以及评优评先资格。
3.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觉遵守《南华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查处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维护考场秩序。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忽职守或与考生串通作弊者,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4)根据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四、考试期间,研究生院(部)以及研究生教学督导团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研究生考风考纪的巡视和督察。
做好考风考纪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现我校优良传统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为契机,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