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的招录工作,结合常态化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南华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质量优先。规范复试工作,严明招生纪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职责: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疫情防控、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职责:具体负责安排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协调相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
5、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及疫情防控小组
1)相关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招生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须有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参加。
职责:(1)按学校要求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招生工作方案(计划),以及制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复试方案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2)指导成立学科复试专家小组;(3)协调本学院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4)审核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成立学科招生复试专家小组,一般由9~15人组成。组长由所在学院院长或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博士生导师及学术水平较高的同行专家代表组成。
职责:(1)签订“公正”承诺书,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并进行综合排序。(4)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及时提交拟录取结果,并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招生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业指导下,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0 号)等文件要求,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认真落实好博士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确保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三、南华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1)工学(081900矿业工程、083700安全科学与工程、082700核科学与技术):初试三科总分不低于165分,单科不低于40分。
2)医学(100100基础医学、100200临床医学):初试三科总分不低于170分,单科不低于40分。
四、复试形式、内容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形式:采取面试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
(三)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能力考核(a)、科研及创新能力考核(b)、综合素质考核(c)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30%、40%,30%。复试总成绩=a×30%+b×40%+c×30%。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察考生政治站位、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考博动机与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专业素养能力考核:考察考生对于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的应用能力水平等。
3、科研及创新能力考核:着重考察考生创新能力、拟开展研究课题及初步研究思路,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出版)的高水平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科研课题、成果证明等)。
4、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外国语口语测试、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职业规划及自我评价材料等。
五、录取基本原则
1、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有工作单位且不离职的研究生必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攻读的证明方可录取。
2、博士招生录取的总成绩以百分计。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各占总成绩的50%。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3、博士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4、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等,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1、复试时间:5月20-28日完成,详情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2、复试工作流程
1)初试成绩上线考生缴纳复试费120元后参加复试。复试费通过转账方式到南华大学账户。
户名:南华大学
账号:43001510064050005899
开户行:建行衡阳石鼓支行
转账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复试费+姓名,因备注的字数有限,可简短备注,如:复试费,张**。考生缴费成功后截屏的图片发至各学院的指定邮箱中。
2)考生复试前将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拟初步开展的科研计划的电子版发至各学院的指定邮箱中。
3)各招生学院博士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及博士生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汇总表须按一级学科招生计划数进行综合排名)报研究生院审核。
七、监督管理
1.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处电话:0734-8281591,研招办电话:0734-8282310)。
八、材料归档工作
以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材料要求归档:
1、复试专家“承诺书”;
2、南华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3、网上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4、专家推荐书(两份,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复试记录情况表及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
8、复试录音录像材料。(是指复试过程复试场所的录音录像材料)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