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2019届毕业生可以申报求职创业补贴。为了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我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2019届毕业生。具体发放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规定执行。
二、补助金额
800元/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需双面打印)。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所属发放类别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必须加盖县民政部门公章)。
②残疾人类: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必须加盖县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属于特困大学生的毕业生需提供由特困供养证(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县民政局开具的属于特困大学生的证明。
⑥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县扶贫办开具的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
⑦属于贫困残疾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相关联的户口本(须能体现残疾证持有者和申请大学生户口关系)和县残联开具的贫困残疾家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本人在衡阳市市区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需注明详细的开户行名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莲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第三支行风华分理处等),所登记的卡须能正常使用。
四、申报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10月17日上午11: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各单位要认真核查毕业研究生的申报材料(整套材料一式三份),核查无误后,将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报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财政局。
3.电子材料以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uscyjssjk@163.com;纸质材料以院为单位统一送至研究生工作部思就科,外地医院的邮寄至湖南衡阳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思就科隆重0734-8282659收。
五、联系人、电话
隆老师 邹老师 0734-8282659。
六、注意事项
1.毕业生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2.所需原件均交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审核后返回学校,再通知学院到研究生院思就科领取。
3.严禁弄虚作假,如有此原因未获得相应补助或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法规问题,均由作假者自行承担。
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