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

2010年06月18日 10:30 培养办 点击:[]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发[2006]91号

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改进培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的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主要依据《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和国家、省有关文件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及时间: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2006年开始5年为一周期,研究生培养单位5年内必须接受一次评估。

   三、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实践及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四、评估程序及方法:采取单位自评和专家组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自评为各培养单位根据《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专家组现场评估为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到各培养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单位自评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专家组现场评估的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和省学位办协商确定。

   五、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评估结果通报各培养单位。

  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是新形势下加强宏观管理,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培养质量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各项培养过程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研究生 评估 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印发
录入员:李亮清     校对员:周芳友    共印40份


附件:

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估内容

最 高

得 分

实 际

得 分

(15分)

职称与

学历结构

指导教师年龄、职称结构合理,1956年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1961年以后出生的硕士生导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中4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5分;低于上述比例者,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5

 

指导条件

与师生比

导师认真负责,研究经费充足,工作条好,指导时间可以保证,导师数与在学研究生数之比在1:10之内,5分;指导研究生超过10人的导师占导师总数的10%以上扣1分,占20%以上扣2分。有导师没有科研经费的扣3分。

5

 

导师制度

建设

导师遴选制度、导师上岗制度、导师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建设齐全、执行情况好,5分;制度建设不齐全、基本执行,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30分)

培养方案

各学位点均有齐全、规范的培养方案,并根据变化及时制订与修订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定位明确,课程设置科学合理,体现研究生水平以及各学科特色、前沿性、综合性,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及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与个人培养计划,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课程建设

具有适合各学科的研究生教材、课件、实验环节,各门课程均有教材或讲义,积极引进国外原版教材,每门课程均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按教学计划开足课程,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教学组织与

实施

教学条件好,有适合研究生特点的授课方式课程考核与管理制度规范齐全,执行情况好,近三年教学档案(考试试卷、教案、教学大纲等)保存完好,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估内容

最 高

得 分

实 际

得 分

(30分)

教学改革

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改革,注重运用先进理念、先进手段开展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明显提高,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教育实践

(临床实践)

广泛开展“三助”工作,积极组织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科研实践(临床实践),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25分)

选题与

开题报告

有严格的选题与开题报告要求和管理程序,在读研究生开题报告保存完好,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中期淘汰

制度

建立研究生中期淘汰制度,执行情况好, 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有严格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有据可查,近3年有保存完好的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激励机制

开展学位论文评优工作,有好的激励手段,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论文评审与答辩

有严格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制度,实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执行情况好,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10分)

学术活动

学术交流

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定期举办学术论坛,组织参加全国和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学术论坛,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环境,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创新基地

建设

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和联合培养基地,为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提供良好的环境,对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有资助,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估内容

最 高

得 分

实 际

得 分

(20分)

研究生院(处)管理机构与人员

研究生院(处)适应研究生规模,健全了管理机构,配齐了管理人员,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者达到70%,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院(系)管理机构与

人  员

院(系)根据研究生规模,建立了管理机构,配齐了专职管理人员,基本实现了管理信息化,5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3-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1-2分。

5

 

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与监控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结果有据可查,5分;基本执行,3-4分;执行不力,1-2分。

5

 

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生观教育工作,组织研究生参加政治时事学习、公益劳动和体育锻炼等活动,5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5

 

加 分 内 容

得分

奖励得分

近三年来,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单位,加1分,获得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单位,加2分;积极开展优质课程互选、实行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开展其中一个方面者,加1分,开展多方面者,加2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加2分。

 

 

指标体系有关说明:

整个评估一级指标体系权重分配为:导师队伍建设,15分;教学工作,30分;学位论文工作,25分;科研与学术交流,10分;管理工作,20分;总计100分。数据中的“以上”均包含该分数。加分根据各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记入总分。

评估主要采取单位自评和教育厅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被评估单位参照评估体系提供自评报告。

评估标准为本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结果等级: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等;75-89分为良等;60-75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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