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规定

2010年06月18日 10:26 学位办 点击:[]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南华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附件: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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