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件”(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文具由考点配备,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用品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于考场外的“小物品存放处”,考点不负责保管,丢失自负。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栏目。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规定范围外答题均视为无效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及答题卡不准带走。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记零分处理。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