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规定

2016年05月11日 16:07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届毕业研究生即将离校走上工作岗位,为了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和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报到、改派

1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以此学历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记载的凭证,是毕业生迁、落户口,档案转、接等解决人事关系的要件,由国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一式两联,一联(白色)装入毕业生档案,一联(红色)由毕业生作为凭证到工作单位报到(注:派遣、回原籍毕业生均发报到证)

2研工部凭毕业研究生提交的就业协议(托管的凭托管机构的协议或函件,回原籍的凭档案转递申请书),在5月10日-31日做好派遣方案,6月12日研工部统一到湖南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报到证》,校本部各学院(含附属医院)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在6月3日下午6:00前完成,输机并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派遣相关内容由毕业生签字,并请各学院(含附属医院)自行根据时间打印、签字、并在系统中修改。签字表在6月6前日上交研工部。协作医院研究生的派遣相关内容由研工部分发到相关医院,由医院于6月6日前反馈至研工部。

各学院(含协作医院)应在6月6日下午6:00前统一将本单位毕业研究生提交的就业协议书一份、升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档案转递申请表、待就业登记表及缓派遣申请等送至研工部思就科。

按要求输机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派遣审核”中间屏幕为“1”方可认为数据符合规则。这时打印学生签字表,内容应最少包括:协议书号、姓名、性别、派遣单位、扩一、扩五、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地址、邮编、单位电话、毕业生电话等信息。

3.所有毕业生上交材料需要做成电子稿(照相或扫描),请学院一定按协议书号排列拍照或扫描存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材料于6月6日一并交研工部思就科(纸质材料按协议书号后四位排列,相片统一按“‘协议书编号后四位’+‘姓名’”的形式命名),注:原已有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毕业后确定回原单位工作的,也需提供原单位证明函(或接收函),注明单位电话、档案接收详细地址和邮编,填写《南华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申请表》以便统一办理《报到证》,否则档案将无法投递。

47月2日后,省就业指导中心可接收第二次办理派遣《报到证》。

5已毕业学生的档案、户口原则上不保留在学校,每位毕业生须确定毕业(档案)去向。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1)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待就业登记表(从“研究生教育-思就科-下载专区”中下载),申请托管或派回原籍,并对离校前未就业类别作说明,如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拟升学、暂不就业和拟出国出境等8种类型。已签署就业协议书拒不上交的,一律派回原籍且不能改派。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但7月份能就业的毕业生可提交书面缓派遣申请,并对离校前未就业类别作说明,如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拟升学、暂不就业和拟出国出境等8种类型。否则,按规定由学校派回生源所在地省或地市级相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其推荐就业。

(3)已有就业单位而单位不解决档案的(合资企业、外企、私企等单位不具备档案接收权限)最好将档案托管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方便毕业生今后岗位转正、定级定岗、五险一金办理),手续办理可委托签约单位或毕业生自己办理;也可将档案申请派回原籍或托管到湖南省就业指导中心,并将协议书、档案转递申请书和单位证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研工部(协作医院毕业生可直接交研工部)。学院提前做好预案,如档户关系托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请到研工部或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相关托管合同(协作医院毕业生直接与研工部思就科联系)。(注:单位须开具档户由学生本人自己处理的函)。

6.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按照合同规定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出具报到证)。如不愿以定向、委托培养到原单位就业的,由本人申请且取得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单位同意解除合同证明函,可按统招生形式派遣,并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交纳150元服务费。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必须按定向或委托培养所在单位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否则,其人事档案无法转递。

7.已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应提交录取通知书(或调档通知)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按照“升学”列入就业方案,办理相关档户转递手续,不发报到证。

如在已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决定攻博,须征得原录用单位的同意(书面函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8.凡申请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务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档案转递申请表,就业方案上报为“出国”,报到证填写为生源所在地的省或地区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申请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研究生若未获准出境,落实就业单位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9.校本部(含附属医院)毕业研究生的《报到证》由研工部分发各单位,协作医院毕业研究生的《报到证》直接由毕业生本人毕业离校时到研工部思就科领取。

10.毕业生凭《报到证》在《报到证》有效期内报到。单位有具体报到时间要求的,要在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

11.毕业生就业计划上报批准后,原则上不能改派,因特殊情况确需改派时,只能改派一次。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派遣后1年内持原就业单位同意改派的纸质证明,新单位同意接收的纸质证明、原《报到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派遣1年之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再改派。档案、户口一旦由学校寄出或学生领取后,一律不能再退回学校。

二、毕业离校后就业的手续办理

12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后2年内落实单位,且需办理派遣手续的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如下办理:

(1)毕业时将档案户口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凭协议书(接收证明)、毕业证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派遣回原籍而在原籍就业的,可凭协议书(接收证明)、原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到原籍接收主管部门办理,也可以改派。跨省就业可凭协议书(接收证明)、原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到校领取改派审批表。

三、毕业研究生档案迁移

13.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由学校直接寄回原单位。

14已签订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接收档案的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一律凭协议转至相关单位。

凡是报到单位(就业单位)与就业协议书接收档案单位不一致的、未签就业协议且工作的、定向、委托培养、升学和出国等其它毕业研究生一律要填写《南华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申请表》,并以学院(医院)为单位于6月6日前交研工部思就科。

注:研究生党员档案若在学院(医院)的不需再交至研工部应由本人自取,若党员档案在人事档案袋内届时将与人事档案一同转递。

四、延期毕业研究生备案

15.因论文答辩推迟等原因需要推迟毕业研究生,需要本人办理延期毕业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5月31日前报学校研工部思就科备案。否则,发生错派情况,责任自负。

五、凡违反上述办法而发生误派、纠纷等其他情况,由当事研究生承担一切责任。

六、毕业研究生在择业过程中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或采取欺诈、伪造协议书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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