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2010年06月18日 00:00  点击:[]

为保证2010年核能产业与环境保护湖南研究生暑期学校的正常运行,保证学员拥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做如下管理规定,所有本暑期学校学员必须自觉遵照执行。

 1. 遵守作息时间,要求在每堂课开始前十分钟到场,不得早退。以免干扰、影响听课质量。

 2. 每次进入课室前主动出示学员证。上课过程中应将手机等通讯设施关闭。 在教室内不得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吸烟等。 在教学场所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爱护教学设施。

 3. 暑期学校严格按照学员管理规定进行考勤,到课率小于80%者,取消学员资格及食宿补贴,不予结业。

 4. 因病、因事无法上课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学员事先将请假条交班主任老师,1天以下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审批,2天以上的需经暑期学校负责人审查批准。

 5. 凡住宿学员均应认真遵守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6. 宿舍一经分配,原则上不再调整。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及用品,不准拆毁宿舍内的设备,有损坏者按价赔偿。

 7. 宿舍内要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不准乱倒垃圾、果皮及乱泼脏水,不准向楼下抛扔杂物,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不得在宿舍内举办各种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严禁酗酒。

 8. 宿舍及走廊内严禁使用一切违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电源及插头,严禁使用电、火器做饭。

 9.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宿舍的,事前应与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证件登记,以便管理。

 10. 加强安全防盗措施,严禁容留外人住宿。

 11. 暑期学校期间,学员的医疗保险由原单位承担;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

12.为防止发生意外情况,严禁学员进湘江游泳。

13.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正式学员将视情节扣发或不发生活补贴;取消学员资格者,将把相关情况通报给所在学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把相关材料转送所在学校按校规处理。

 14. 经暑期学校各项考核合格后,准许发给结业证书。

 15. 未尽事宜参照南华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规定由2010年核能产业与环境保护湖南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组委会负责解释。

 

 

2010年核能产业与环境保护湖南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组织委员会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文章录入:研究生管理员    责任编辑:研究生管理员 

上一条:组织机构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北校区办公楼四楼

电话:0734-8282416(综合办)、0734-8282310(招生办)
0734-8282276(培养办)、0734-8281311(学位办)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