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2013年10月13日 08:55 屈海斌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南华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心协”)是在南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领导下,在校研究生会指导下,由本校热心于研究生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宣传、服务和心理潜能开发的在校研究生自愿参加的的研究生组织。

第二条 心协以“助人互助”为宗旨,普及心理知识,传递心灵关爱,促进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

第三条 心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上级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有意义的工作。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入会条件

1.南华大学在校研究生,承认心协章程;

2.对心协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3.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4.各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自任期开始自动成为心理健康协会的成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心协各种活动的权力;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心理知识培训及各项活动和会议;

4.对心协的组织管理和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

5.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心协的重大事务。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心协章程及有关规定;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心协委派的各项工作;

3.对破坏及损害心协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4.与会内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5.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声誉;

6.运用心理学知识服务同学,服务社会;

7.会员证只在协会范围内使用,不得利用本协会名义从事任何其它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即开除出会,并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 设顾问二名,指导老师二名,对心协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 设会长一名,全权负责各项工作;副会长一名,协助会长分管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 设联络部、宣传部、策划部等三个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理事若干,部长、副部长、理事均由会员选举产生。各部职责如下:

联络部:负责会费的收取及会员证的管理,负责对内外联络,负责协会的会议记录及财产保管

宣传部:负责拟写海报、通知,印发宣传资料,对外宣传工作。

策划部:负责协会各信息的获取及心协信箱的管理,负责策划各项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南华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理事会

1.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会员行使权力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部长和各部的理事;

3.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由办公室组织会长主持,做出近期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讨论、总结、评价已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在会长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对各理事实行聘任制,对工作缺乏热情和责任心的理事可有理事会予以免职;

4.各理事不得无故缺席例会,如有事需向负责人请假;

5.各会员不得无故缺席协会的活动,如有事则需向负责人请假。

第十二条 换届

1.会长换届:每年的五月或十一月,进行协会的会长换届选举。形式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选人员为全体会员。会长任职时间自当选开始,至次年当月,可以申请连任。

2.各部理事换届:每年的五月或十一月,进行各部理事换届选举。形式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选人员为全体协会会员。任职时间自当选开始,至次年当月,可以申请连任。

3.任职期间,除特定原因可以进行小范围的人员调整,中途不进行会长及部长的换届。各新上任的成员应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完成任职期间的工作。对工作优异者,任职期满将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入会与退会

1.协会采用学年注册制度,每学年注册一次,不按时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协会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承认本章程,自愿服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外,还要求会员有积极向上的态度,能乐于帮助身边的人,并热心于心理健康事业。

2.心理委员主要是指校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各学位点研究生负责人,为当然会员,发给会员证,并在协会内建立档案。

3.正式录用者发给会员证,并在协会内建立档案。

4.会员主动提出退会要求者,需先提交申请书,由理事会作出处理决定。

5.会员毕业离校之日起即为自动退会,不再属于协会会员。

第四章 组织奖励、处罚

第十四条 组织奖励

心协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任。每年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处罚办法

1.工作中,视所犯错误程度给以协会内警告、留任察看和开除三种处罚。

2.缺乏活动积极性,工作散漫者,理事会可根据相关事实予以除名,并由会长在全体会议上宣布。

3.学校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华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各条款由南华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筹)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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