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么申请毕业生求职补贴?
答:根据湘人社发〔2015〕60号文件精神,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湘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生。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2)《残疾人证》、《孤儿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上家庭户口证明复印件,证明享受低保人与本人的关系)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由本人取回;可用乡镇以上民政局的贫困证明代替低保证,但证明上必须写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注:所需材料会因为每年文件不同有个别变化)
申请时间一般为今后每年的9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相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