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服务指南

2015年09月09日 00:00  点击:[]

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服务指南

问: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有哪些?

答: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和二等,其奖励标准分别15000元/生·年和10000元/生·年,控制比例分别为20%和4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生·年、6000元/生·年和4000元/生·年,研一控制比例分别为10%、30%和60%,研二起控制比例分别为20%、30%和40%。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由根据学校每年制定的招生政策决定。

问:研究生助学金设置有哪些?

答: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和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6000元/生·年(其中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和学校承担的标准为18000元/生•年,导师承担的标准为8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救助遭遇特殊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缓解研究生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临时性困难补助的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特别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1000—1500元。

研究生“三助”岗位包括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承担本科生部分课程的辅助教学工作;科研助理(简称“助研”),承担导师负责的科研项目中的部分工作;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承担本科生辅导员、学校管理部门和学院的辅助管理工作。助教津贴由学校发放,博士生助教标准为25元/每教学时,硕士生助教标准为20元/每教学时。助研津贴由导师负责,全职岗位助研津贴不低于300元/生•月。助管津贴由学校负责,标准为300元/生·月。

问:请假有什么程序?

答:研究生因事因病请假,请假3天以内由导师批准,报学院备案;病事假3天以上导师签署意见,由学院负责人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病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应予休学。

问:如何申请校外住宿?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应在学校研究生楼集中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在读研究生校外住宿,但因疾病、结婚、教学实习、科研合作及家庭所在地在衡阳市区等特殊原因,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在校外住宿。

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遵循以下程序:研究生于每年的5月至6月中旬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导师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的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至6月中旬,学期中途一律不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每次申请只能申请下一学年度。

问:研究生如何报销医保费用?

答:我校统招研究生入学时统一要求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可享受衡阳市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与地点:

每周二上午8:00——12:00,大学生资助管理大厅(北校)

报销程序:1、下载《医疗报销申请表》(到研究生教育的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的下载专区下载),到所在学院(附院)、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2)提供医疗费原始收据、病历以及就医医院出具对的费用清单于每周二上午资助中心核实医疗费;(3)学工部分管医保工作部长审核签字(学工部,每周二);(4)到财务处领取现金(财务处一楼学费管理科,每周二)。
    申请条件:学生出院后两个月以内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申请,有特殊情况须异地治疗的须本人申请经学院、研工部同意后到学工部审核备案。

问:如何补办研究生证?

答:研究生证是我校在读研究生的身份证明,研究生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研究生证确实遗失,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挂失声明,具体补办手续如下:(1)填写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到南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下载专区下载该表)。(2)研究生导师签字,学院审批并盖章。(3)将需要补办研究生证的学生申请和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于每周四到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办理。

问:怎么申请补办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答: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号,复印件无效,请妥善保管并谨慎签约。

(1)因原就业协议书解约申请补办:先征得已签约单位同意,开具违约函并加盖公章;将用人单位开具的违约函、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交至研究生工作部,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因遗失申请补办:按规定到省级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并将报纸及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的就业协议书申请交研究生工作部。

因协议书本身质量问题要求更换者属于换发,不属于补发

问:毕业研究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学校一般每年6月份按照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集中统一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办理《报到证》。《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因故申请改办到新单位的毕业生(改办只能办理一次)。办理步骤如下:(1)到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3)到校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开具并审签《改派申请表》,《介绍信》; (4)持《证明》、《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介绍信》、《改派申请表》和《毕业证书》、原《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在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重要说明: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如原《报到证》是开回生源地择业的,请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以代替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

问:毕业研究生如何查询人事档案去向?

答: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由学校于每年7月份下旬通过机要寄出,具体每个毕业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可到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就业指导——政策与须知或下载专区)查询。

问:怎么申请毕业生求职补贴?

答:根据湘人社发〔2015〕60号文件精神,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湘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生。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2)《残疾人证》、《孤儿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上家庭户口证明复印件,证明享受低保人与本人的关系)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由本人取回;可用乡镇以上民政局的贫困证明代替低保证,但证明上必须写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注:所需材料会因文件不同有别变化

申请时间一般为今后每年的9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相关通知为准。

问:学校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研究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的同时且获得规定学术活动学分时,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活动分别为2学分、3学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参加国际性学术活动每次为0.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每次为0.2学分,参加校级学术活动每次为0.1分,参加其它学术活动每次为0.05分。

问:感觉心理有障碍该怎么办?

答:感觉心理有障碍时,一方面及时与导师、亲人、朋友和同学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及时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必要时配合医生进行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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