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温馨提示

2010年12月17日 11:16 佚名 点击:[]

一、利息(利息=贷款本金*年利率)

1、利息学生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从毕业的下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一般为毕业年份的71起)。

2、借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20,利息默认从贷款发放的帐户中扣收,毕业前请确保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有一定的存款余额(不低于半年的贷款利息),用于支付当年的贷款利息,毕业第二年年底需支付一年利息。

3、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本利率(适用五年以上贷款利率),故贷款利率不一定是同学们合同上签订的首次执行年利率,请及时关注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布的利率。

4、所有还款手续均采取同学们在帐户中预存资金,银行根据实际金额从帐户中扣收的方式操作。请同学们在毕业前确认贷款时发放的银行卡处于激活状态,最好使用银行卡办理还款手续,因为本地存折在外地不能使用。若银行卡丢失或其它原因,请于毕业前补办新的银行卡,并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本金

1、根据合同约定同学们应在借款期限最后一日一次性偿还合部借款本金。

2、同学们可以在固定的日期提前还款,每季度第二月的20日(即2205208201120是)为提前还款日。同学们在提前还款日的15个工作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规定的日期为同学们代办还款手续,并将还款名单公布在南华大学学工部的网页上供查询。

3、提前还款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利息结算到提前还款日),同学们将本金及足额的利息预存入还款帐户后可通知学校,申请提前还款。

4、提前还款通知方式,发送邮件到NHZXDK@126.COM,问题咨询8281106

 

三、展期

1、同学们继续攻读学位时可申请展期,填写展期申请表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院盖章),这样可以在我校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2、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四、建议

1、请同学们认真履行还款约定,所有还息还本数据全部纳入个人征信记录。这将影响到同学们以后办理相关银行业务,若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良性记录,可为同学们申请房贷利率七折加分,反之可能利率不能打折甚至提高。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请同学们尽可能在毕业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这样同学们不需要支付利息,也不会对个人征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南华大学研究生违纪处理条例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北校区办公楼四楼

电话:0734-8282416(综合办)、0734-8282310(招生办)
0734-8282276(培养办)、0734-8281311(学位办)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