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研究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0年06月18日 10:26 研工办 点击:[]

    为了切实维护研究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置校内研究生突发性事件,特制定研究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学校保障研究生公共安全和处置研究生社会安全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研究生突发事件。

3.工作原则

3.1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根据事件发生情况,确定主要负责处置的学院、部门,其他相关学院、部门系统联动,协同配合。

3.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知情者、信息员、值班人员等要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果断处置;要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3控制事态,防止激化原则。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激化。

3.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伤亡事故,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学校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

副总指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人

成员:保卫处、后勤集团、总务处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研究生会主席

5.应急预案

5.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5.1.1逐步报告程序

(1)涉及所在学院(中心、所)研究生思政教育管理员。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各学院(附院、中心、所)。

(3)分管校领导。

(4)重大事件经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5.1.2处置措施

(1)迅速封锁现场。接报后根据事态发展性质、规模,及时报告校领导,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妥善采取措施,迅速封锁现场,设法切断闹事群体与外界的联系,设法将闹事者和围观者分隔开,控制事态发展。

(2)全力稳定未参与人员。各学院、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组织调动力量,全力稳定未参与人员,避免更多人员卷入事件、扩大事态。

(3)及时进行教育疏导。一旦发现事件苗头,所在学院、部门(单位)的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教育、劝阻、疏导,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向平息方向引导。如发生多个学院研究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本学院班子成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管理干事、研究生干部等,按学院分离学生,各自做好教育、劝阻工作,动员学生回学校或公寓,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利用广播、网络等宣传工具,开展正面宣传和引导。

(4)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当闹事者不听劝告,肆意冲出校区,继续进行非法活动时,按逐级报告程序,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强行制止;同时组织力量,跟随闹事者继续劝说,分离闹事骨干与一般参与人员;情况紧急和必要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将他们带离闹事地点。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110”报警。

(5)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当事态得到基本控制,研究生回到学校或公寓后,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教育多数、帮助少数、挽救个别、稳定大局、调查事件原因、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等各项工作,以进一步稳定情绪,防止事态反复。

各学院的主管研究生思政与教育工作的书记与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主要任务是观察动向,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学校党委、行政;根据校领导要求做好其它配合工作。

5.2研究生伤亡、失踪等突发性事件

5.2.1逐步报告程序

(1)研究生导师、涉及所在学院(中心、所)研究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各学院(附院、中心、所)。

(3)分管校领导。

(4)重大事件经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5.2.2学生自杀事件处置措施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应尽自己所能立即实施救治,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

(2)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附属医院;学院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

(3)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5)学院应及时查清学生自杀的原因和动机,并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教育。

5.2.3学生伤害事件处置措施

(1)学生发生伤害事件,知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救治,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

(2)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获悉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小组。

(3)如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告校保卫处(8282110);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

(4)如学生伤害较重,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伤害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6)如发生因学校教育教学设施不完善造成学生伤害事件的,学院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如发生因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件的,相关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5.2.4学生走失事件应急举措

(1)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

(2)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获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研究生管理工作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学院应及时查明学生的去向,立即组织人员查找。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向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汇报,并由学校领导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与省教育厅。

(5)学院应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5.3火灾事故

5.3.1报警程序

(1)发现火灾的单位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将火灾情况向保卫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4)灭火救援。接到火警后,有关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保卫处相关人员和消防队员都必须及时到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进行灭火救援,果断迅速抢救受困、受伤人员。具体补救方法为:

首先查清现场有无易燃易爆物品,迅速切断电源;

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灭火;

组织人员打开就近的消火栓,接好水带喷水灭火;

组织人员摘取其他地方的灭火器材支援火灾现场;

组织无关人员紧急疏散,组织力量抢救贵重物品。

5.3.2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火灾第一发现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扑救方法: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5.4被盗案件

5.4.1报告程序

(1)被盗人首先向保卫处报告被盗情况,保卫处通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2)如数额较大,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5.4.2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处和学院(中心、所)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有关事宜。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保安人员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5.4.2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4)各学院要做好研究生安全防范教育宣传教育工作。

5.5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可能造成研究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和伤害,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5.1报告程序

(1)校医院、各学院、总务处、后勤集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

(2)根据事件需要,经校领导同意报省教育厅。

(3)根据事件需要,经校领导同意后报防疫部门。

5.5.2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向校医院、总务处、后勤集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等报警,校医院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开展医学调查和抢救治疗工作,提出隔离留验或转送地方医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校领导批准后立即组织落实。

(2)校保卫处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控制、隔离,保全物证,调查取证,控制人口流动,强化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与教学秩序。必要时经校领导批准请地方公安机关介入。

(3)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处与后勤集团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参与相关现场调查,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提供相关后勤保障。

(4)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疗技术组应在2小时内向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地点、起因、经过、现状及处理过程。在初次报告后,事态发生发展变化时也须随时报告。事发起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总结报告,包括事件的发生发展、学校采取的措施、今后的措施和建议等。

(5)各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有关情况应及时汇报,有关工作要求应在第一时间尽快落实,争分夺秒,全力以赴,将可能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小限度。学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研究生健康损害的,应立即开展健康调查:传染病应调查病人、疫区接触史以及相关临床表现;食物中毒应调查确定或疑似的毒性食物、相关临床表现以及相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生产情况;职业中毒应调查确定或疑似的化学或物理性致病因素接触史及相关临床表现。校医院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按国家对传染病隔离的相关要求,应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观察,认真做好门诊分流工作,并按每日一报的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数据上报校领导小组。学生宿舍以寝室、楼道或楼层为单位实行隔离,班内其它密切接触者应送入学校指定医学观察隔离点实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到潜伏期满仍无症状出现的,经相应检查排除发病可能后,经卫生技术组报校领导小组批准,可解除隔离。各学院、部门也应按校领导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和数据按要求上报校领导小组。

5.5.3注意事项

(1)各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稳定学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院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各学院应组织人员做好当事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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