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的规定

2010年06月18日 10:26 学位办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南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的规定》。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     南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 工程硕士 导师 规定


                                  南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的规定

     按照国家对工程硕士培养的有关规定:“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实行高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学位论文(设计)由高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与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即实行双导师制。本规定中的双导师分为南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和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其中校内导师指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导师指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一条 校内导师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按程序遴选产生。研究生选题后由学校推荐、师生互选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
   第二条 校外导师由委培单位推荐(或学生向单位建议,领导核准后推荐),填写《南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学院颁发聘书。
   第三条 校外导师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年龄不超过60岁。被聘专家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四条 校外导师仅负责某个确定的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工作;当该工程硕士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学业后,则结束指导责任。
   第五条 校外导师聘任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所指导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论文答辩止,在聘任期内一般不应退休,或变动现属工作单位。对不称职者可根据各专业工程硕士领导小组的建议予以解聘。
   第六条 校外导师的相关报酬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七条 学位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确定的实施步骤为:学员根据单位产品发展规划和技术现状,选择课题。经与企业专家、领导充分协商酝酿后,提出课题名称和主要研究内容,经企业领导审定后,将审定的课题和企业导师名单一起,报给南华大学各相关学院。南华大学各相关学院将为研究生选派校方导师。选派方式可通过师生互选,或由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生指导教师根据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自愿报名,选派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研究生声誉较好的、课题内容与其研究方向接近的教师担任研究生的校方导师。
   第八条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分工:
   (一)校外导师
   在学位论文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企业导师要经常给予研究生指导和监督,使研究生本人在校内及校外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校外导师在技术上、业务上指导研究生,并协助解决课题研究中的相关问题及有关经费,负责指导研究生解决本单位实际生产中提出的问题,完成本单位的攻关任务。在开题报告阶段督促学员阅读有关资料,向研究生介绍本课题研究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校内导师
   在开题阶段与企业导师共同确定课题研究内容、重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组织开题报告会;论文实施阶段定期检查、跟踪研究进度;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中期报告和文章;指导学员撰写学位论文,把握其深度、高度及内容的广度;组织论文评阅及答辩;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申请。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华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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