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次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报送材料的通知

2008年10月16日 22:19 学位办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进行第十次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5]16号)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本次学位授权审核中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点的初审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汇总表》(见本通知的附件一)一式2份,按一级学科代码递增的顺序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基本数据》(见学位[2005]14号文件附件三表三封面后首页),每个一级学科一式2份。数据表按汇总表中顺序分成二套,与汇总表一起分别装订成册,每册均含汇总表和数据表,首页(不加封面)为汇总表。
  2.《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见学位[2005]14号文件附件三表三)一式20份捆成一捆,按汇总表中顺序交送材料。
  3.《申请增列硕士点名单汇总表》(见本通知的附件二)一式2份,按二级学科代码递增的顺序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见学位[2005]14号文件附件三表四封面后首页),每个硕士点一式2份。数据表按汇总表中顺序分成二套,与汇总表一起分别装订成册,每册均含汇总表和数据表,首页(不加封面)为汇总表。
  4.《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学位[2005]14号文件附件三表四)一式20份捆成一捆,按汇总表中顺序交送材料。
  5. 各种表格均以原样A4纸规格装订,其中各类汇总表与数据表合订时,只需在左上角订装一次。不要附加封面或塑料外皮,更不要附加要求以外的材料。
  6.《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除报送纸介质材料外,同时需要在网上提交。网上提交工作请按照学位[2005]14号文件附件四“网上申报说明”的要求进行。
申请增列硕士点报送的材料请于2005年6月20日前寄送到学位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寄送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10008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学研大厦A201
  联系电话:010-82378808、82378809、62773873
  传真号码:010-82379489

  附件:
一、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名单汇总表
      二、申请增列硕士点名单汇总表

汇总表

上一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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