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从2010年开始,我校对毕业研究生交学位及存档材料进行了改革,方案如下:
对于学位材料,要由各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后按要求准备好,于规定时间内交各学院,各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处学位办。材料要求见《学历研究生论文答辩后上交到研究生处的学位材料清单》及《非学历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后上交到研究生处的学位材料清单》。
对于存档材料,要由各位研究生按要求准备好,于毕业离校前交校档案馆,档案馆在《离校单》盖章后,方可领证并离校。材料要求见《非学历硕士研究生交档案馆材料清单》及《学历研究生交档案馆材料清单》。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学位办
2010年3月17日
上一条:关于200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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