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生录取时已经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待保留期满,必须按规定入学,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其学籍。
入学前(每年的7月10日前),必须向研究生处培养办申请,可以把申请传真到研究生处培养办(0734-8282416),否则,将不予安排入学。了解当年新生开学的具体时间,按新生要求报到入学,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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