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何入学?

2011年09月28日 16:59 培养办 点击:[]

在研究生录取时已经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待保留期满,必须按规定入学,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其学籍。

入学前(每年的7月10日前),必须向研究生处培养办申请,可以把申请传真到研究生处培养办(0734-8282416),否则,将不予安排入学。了解当年新生开学的具体时间,按新生要求报到入学,逾期不予办理。

上一条:如何查看我的学籍或学历信息?
下一条:如何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北校区办公楼四楼

电话:0734-8282416(综合办)、0734-8282310(招生办)
0734-8282276(培养办)、0734-8281311(学位办)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