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工程硕士复试工作的通知

2010年06月18日 10:30 招生办 点击:[]

我校2008年工程硕士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布署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
1、加强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学院应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专业领域应成立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本专业领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在学院各专业领域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各专业领域复试工作专家小组由本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组成。
2、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国家规定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在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复试前,各学院需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规定的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需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实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直至学习资格。
3、认真做好考生的复试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在复试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校的网站予以公示。各学院按学校确定的复试最低控制线及下达的复试名单,按时发放复试通知书,按《南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精心设置复试程序,报研究生处汇总。学校在复试期间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要加强管理,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增加复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复试质量和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复试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4、认真做好拟录取工作。在对考生全面考查的基础上进行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第二阶段考试及复试成绩以及工作业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的考生“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上报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各类别的录取名单需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
5、严格执行录取限额。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要根据本院师资、教学条件等实际培养能力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本院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标准,确保录取质量。对于限额录取的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各专业严格控制录取指标,不得超过限额录取。同时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招收矿业工程、核能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20%”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各类生源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合格生源复试的最低控制线。
6、严格执行调剂政策。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其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成绩当年一次有效。工程硕士GCT成绩2年有效,但是当年不能调剂录取,可以调剂录取去年的考生。
7、认真做好复试与录取工作总结。各学院要对考生的报考情况、拟录取情况、排序情况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报送复试与录取工作总结,学校将在此基础上报送工作总结到国务院学位办。对于录取成绩偏低的学院和考生,要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适时检查培养工作。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GCT成绩>=190分
(二)、复试时间以及对象
1、复试时间:2008年3月3日-4日。。
2、复试对象: 名单附后。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我办下发的08年上线考生名单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三)、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件以及工作证(没有工作证须由单位开具介绍信);
3、本科毕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四)、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各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单位的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实学历及学位证书真伪、要求的工作年限是否满足,考生成绩单上相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等。
2、复试要求
笔试一门专业课,并进行面试,分别按百分制给出专业课及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详细填写复试情况表。专业课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学费: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的录取形式均为委托培养,学费收取标准为:2.4万元/三年/人;费用分二次交清,开学报到时缴纳12000元,申请答辩前缴纳12000元。
(六)、注意事项:
1、面试小组应由若干名同一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面试中应采取泛问与追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
2、各二级招生单位有关复试工作的时间、地点、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复试程序、录取原则及标准等相关事宜应张榜公布,并在各自互联网主页上对外公布,确使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研究生处招生办下发招生学院的材料清单
1、上线考生名单;
2、上线考生报考情况表;
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面试)情况表;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拟录情况表。
5、2008年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八、归档整理。所有考生的报考录取资料由各招生学院归档以备评估检查。资料包括:
1、考生报考情况表;
2、考生资格审查表;
3、考生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招生学院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以及审核人签字);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5、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拟录情况表。
6、2008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笔试及复试材料(含试卷以及答卷)
九、请各单位将考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以及拟录名单于2008年3月5日报研究生处招生办以便领取录取通知书。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
                                  2009年2月25日

 

附件:2008年工程硕士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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