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不断增加广大考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长由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监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部署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及调剂系统培训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副院长及研招办同志。
3、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组长由校监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处的同志组成。
4、 各招生二级单位(学院或医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招生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校本部学院须有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参加,医院须有纪委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
职责:(1)负责制订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2)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3)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成立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招生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职责:(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3)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4)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审核。
3)成立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职责:(1)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2)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4)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1、会计硕士(MPACC):参加复试的我校一志愿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满足A类地区国家线的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非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不低于170分,单科降低25分;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不低于120分,单科降低25分;
3、其他专业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4、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9年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5、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但需要提供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到各招生学院。
6、复试名单确定
所有学科、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达到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研招办将一志愿复试名单将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原则确定,名单公布在相关学院网站,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名单公布在研究生院招生办的网站。
四、破格
破格考生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专业必须是报考第一志愿单位与第一志愿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由本人于4月1日17:00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并提交破格申请材料(科研创新方面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省部级奖,获得专利,发表核心期刊文章等),复试后拟录取的破格考生,需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调剂工作
我校除会计专硕(125300)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接受调剂。
1、调剂规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在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的一志愿专业及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的一志愿专业及学院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凡校内调剂欲调剂到我校的工商管理(MBA)硕士、公共管理(MPA)硕士的考生还必须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能调入(即大专毕业5年以上,本科毕业3年以上,硕士毕业2年以上)。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研招网系统调剂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各招生学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校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各学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我校可接收部分专业学位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分数线和第一志愿相同。具体请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4、临床医学调剂
我校临床医学一志愿复试分数线采用国家线,按照1:1.2的复试比例,尚有复试缺额,需要接收调剂考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一起参加复试。现将有关规则公布如下:
1)接收调剂考生申请条件
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要求。
2)调剂规则
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调剂规则:对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00)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含一志愿调剂),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②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调剂规则:对申请我校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200)的调剂考生,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的顺序是:Ⅰ、考试科目与南华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简章中要求的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名;Ⅱ、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1考试科目与南华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简章中要求的考试科目相近的考生,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Ⅲ、考试科目与南华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简章中要求的考试科目不同的考生,按初试统考成绩排名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报名
按计划招生数与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和调剂进入复试考生数两者之和的比例为1:1.2择优遴选复试调剂考生名单。调剂分数线、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经学校研究讨论后另将发布在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调剂复试消息。
4)调剂复试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共同参与复试,研究生院统一受理调剂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复试名单后再交由学院组织复试,择优录取。
5、其他专业的调剂
其他专业的调剂具体参照各学院发布的2019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届时发布在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页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
六、复试时间及流程
1、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复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4月中旬。
1)第一批复试时间:3月30日-4月4日。
2)第一批复试对象:一志愿上线考生与部分生源不足专业调剂考生;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00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00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
2、第二批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1)第二批复试时间:清明节假期后。
2)第二批复试对象:调剂考生。
两批次的复试具体安排见报考学院网站,其中:临床医学复试的通知见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
3、复试流程
校本部各招生学院:考生按各学院通知要求3月30日-4月2日到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临床医院各专业:4月1日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在研究生院大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4月2日到各学院报到。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告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或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资格审查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②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 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同时签承诺书: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④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该表到附件中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如无法及时提供本材料,于复试后将材料邮寄至报考学院)。
⑤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该类考生一律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2)加分资格审查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向研招办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研招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3)复试费缴纳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考生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4)心理测试与体检:
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地点在红湘校区图书馆)和体检(医疗中心);时间为:第一批3月30-4月4日;第二批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七、复试成绩与内容
复试成绩共100分。
复试内容要求:参加第一批次复试的考生于3月30日—4月4日进行复试,具体安排见报考学院网站。参加其他批次复试的考生按报考学院公布的信息参加复试,临床医学复试的通知见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
1、复试包含三部分内容:笔试(a)、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b)、面试(c),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30%,30%,40%。复试总成绩=a×30%+b×30%+c×40%。
2、笔试:复试的笔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同等学力加试,每门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由学院拟定。复试笔试的考生科目具体见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复试方案。
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临床技能测试。
4、面试(满分100分):主要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面试小组。
八、拟录取
1、每批次复试考生的拟录取名单根据其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之和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如前面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2、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3、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9年5月1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6、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复试总成绩满分的60%)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体检或心理健康普查不合格者。
8)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招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分委员会责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3、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
十、奖助学金及学费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奖助学金按“南华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华校发〔2018〕95号)文件执行,详情见附件1。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