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

2010年06月18日 10:29 招生办 点击:[]

    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们将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南华大学考点将在各考场内安装手机屏蔽仪、电子监控系统、无线信号检测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以及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一)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二)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三)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四)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作弊的考生,将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并公示在国家指定的网站,同时将档案记录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将直接影响考生就业,升迁,晋职等。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凡是利用无线电设备舞弊者,一经发现,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校考生一律开除,在职人员一律交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处理。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2009-1-4

上一条:南华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下一条:致2009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北校区办公楼四楼

电话:0734-8282416(综合办)、0734-8282310(招生办)
0734-8282276(培养办)、0734-8281311(学位办)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